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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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形成日期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司法鉴定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6月17日 来源: 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gjzgcls.com/

  朱友生,合肥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狮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文书形成日期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文书形成日期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二、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也会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如果证据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时,也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也是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避免因为不专业或者其他原因而给自己的利益或者诉讼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司法鉴定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司法鉴定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是:司法鉴定只是对某一事实做的专业鉴定,例如在一起交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所受的伤害的鉴定,只证明这个人被车撞后上市的严重程度是什么,属于几级伤残。而法院的判决是对一个案件作出的最后的认定。


二、二者具体的区别


第一,第一次司法鉴定不存在任何问题,既不违反鉴定程序,鉴定资质也不存在问题,那么,第一次鉴定就是有效的,虽然法院同意第二次鉴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操作的,如果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了,也不存在任何问题,鉴定结果相同倒还好,如果不同了,法院应当采用哪种这就出现问题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办案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结果的处理,所以判决第一次司法鉴定也是合理的。


第二,第一次司法鉴定存在问题。如可能是取样不符、鉴定程序有问题、鉴定资质不符、鉴定依据有问题等。那么,第一次就是无效的了,法院同意进行第二次鉴定就没有问题。而在这个时候,如果法院直接依据第一次鉴定结果判决,那么就是违法的了。


按照你的情况,现在最主要的是弄清楚,你申请司法鉴定异议的依据是否充分。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一次鉴定存在问题,那么你必须要上诉,你的胜算很高。如果证据不充分,你也可以上诉,因为法院办案程序存在瑕疵。但上诉后,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法院完善程序后,依然会按照第一次判决的结果来判,结果是相同的。


司法鉴定是对于一个案件中的某一个事实利用专业领域的手段和技术进行鉴定,从而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有效的证据;而法院的判决是针对整个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一些列的审理和分析,基于各项法律给出最终的一个判决结果,二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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