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朱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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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力量 信息化项目“监理”

添加时间:2020年6月13日 来源: 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gjzgcls.com/

 朱友生,合肥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狮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力量

  众所周知,安全管理首先要做好人的管理,尤其是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此施工监理工作义不容辞。虽然我国目前规范化管理水平虽然逐步在提高,但种种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积极主动地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求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一、规范市场准入


  从目前一些工程招投标情形来看,挂牌企业充斥市场,层层转包,肢解分包,不能建立合理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转、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逐渐走低,管理力量逐渐削弱;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理人员对其协调管理困难重重,整治工作落不到实处。


  针对上述情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全过程监控,实时反映企业基本情况。从建筑市场准入的源头防范是极其重要的。在招投标预审时,把那些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拒之门外,并且取消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而将那些真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实力雄厚、人才密集、制度健全的施工企业引进市场。这就是所谓的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它将有利于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自控自律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要立足长远,要有竞争力,就要依法经营,加大自身建设的投入,加强信用制度的建设,规范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中从业人员的自控自律行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如何,重视与否,领导是关键。可是,一些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生产安全管理中,不但不能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加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入,相反,为了降低成本不愿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只注重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尽管制度健全,方案可行,但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安全生产不交底、不自查、不整改,应付检查;开再多的会,做再多的工作,收效甚微,不能达成共识。殊不知,久病不医殃及其身而后患无穷。施工安全的主体是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能否履行职责,关键在领导,如果施工企业领导既能从企业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又能站在社会的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在不断拓宽经营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那么,施工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三、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导向,迫切要求施工企业适应现代化施工的需要。要满足安全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就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增加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彻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这样才能不断推进行业的科技进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下的高效率、高标准要求。一项工程的实施,从工程招标开始到交付使用,是建设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施工企业要承担来自各方面的经济风险,既有工程本身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带来的经济风险,又有工程以外的人为的和自然的经济风险。这些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往往很难得到补偿。施工企业要有效预防和消除这些风险因素,就要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条件,这样势必引起成本的增加。可是,一些地方采取最低价中标来选择施工企业,加之各种工程担保和垫资,大大地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经济运转活力,使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难以得到保证,也谈不上为安全生产更新设备、改进工艺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在此情况下,监理人员又如何高标准、严要求地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控呢所以说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相关管理办法,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实际出发,确定合理报价。实行安全费用单列,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切实保证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真正提高安全施工技术科技含量,使得安全施工措施真正得以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真正得以改善。






信息化项目“监理”

  面对5000亿元的市场规模,国内外的信息产品提供商窥伺已久,都看好了这碗肥肉。但是,大量中国企业信息化的进程表明:大约70%的企业IT项目超出预定的开发周期,许多制造业的大型信息化项目平均超出计划交付时间20%-50%是常有的事,软件项目开发费用超出预算的达到90%以上,并且项目越大,超项目计划的支出越高。不仅如此,还有相当一批ERP项目花钱打了水瓢。沦为豆腐渣工程和半拉子工程的信息化项目也比比皆是。


  人们不禁要问:信息化究竟是金钥匙,还是黑洞


  正是基于此认识,2002年11月28日,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有第三方的监理。这在制度上拉开了规范我国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序幕。不仅是提高信息化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而且对于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进程,预防和规避信息化项目风险,无疑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在信息化的建设中,多是强调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先进性和紧迫性而忽视了信息系统建设的风险性。据报道,一家咨询集团曾对美国24家大型企业开发的客户服务器系统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其中68%的项目超过了预定的开发周期,55%的项目其费用超过预算,88%的项目必须进行系统再设计。另有一家美国著名的调查公司SPR对美英两国的企业信息系统工程进行了类似的调查,报告显示,有30%~50%的客户/服务器项目中途放弃开发。


  福克斯梅亚曾经是美国最大的药品分销商之一,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该公司投入了两年半的时间和一亿美元资金,建立的ERP系统,不但没有使营销业务取得改进,还带来了信息处理上无尽的问题,以至于公司最后不得不宣告破产,留下的只是合作双方未结的官司。


  我国的情况也并不乐观。资料显示:当前,ERP软件的平均调试周期在10个月到39个月。这样长的调试过程,已经接近或超过了该软件的生产过程。突出的反映和表现了ERP软件的不成熟性。长春市某汽配厂,曾经是中国一汽集团最大的零配件供应商之一,年产值超过12 亿人民币。在历经了18个月的时间,耗费了近千万元的资金,引进一套ERP系统后,即陷入了调试的“马拉松”之中,不但没有改善经营,反而使产值、利润下降了39%.以至在破产清算时,该厂领导人叹息地说:“是ERP拖垮了我们”。


  国内外无数鲜活的案例说明:加强信息化建设中的监理,对于规避信息化建设中的风险加快信息化的进程,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但是,随着一些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人们期待的可喜局面并没有到来。一些信息化项目监理公司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遇到了诸多棘手问题。不拿监理公司当棵葱,是个较普遍的问题。如某监理公司接到一个项目后,根据工程的不同子系统撰写了《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专业监理的分配计划》等文件,力图规范整个项目的进程和质量。但在“乙方”交付工程之前,项目“监理”根本无法看到“乙方”真实的“工程现场”。监理方坚持的“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完全成了一句漂亮话。整个监理过程完全陷入了“监理黑洞”,进度拖延、资金超支等问题不仅依然如此,而且更多了一个监理给当挡箭牌。这种情况在电子政务项目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多数电子政务项目没有成型的主体框架,没有定型的规范要求,没有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处在“三无”的状况,电子政务工程监理工作究竟如何开展更是一个难题。


  另外,许多业主单位,对于如何引进监理机制,特别是如何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怎样重视、发挥监理对项目工程的控制、管理和监督作用,也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以致面对“没完没了的ERP,不见不散的项目组”却无动于衷,习以为常。


  某些监理公司,尽管干过几个项目,拥有几百万资金,取得了信息化监理的资质,但是,却缺少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把握;缺少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的监控手段和监控能力。不懂得ISO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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