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朱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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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抵顶是什么意思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添加时间:2020年6月13日 来源: 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gjzgcls.com/

 朱友生,合肥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狮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款抵顶是什么意思

  当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的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筑时,开发商是应当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如果工程项目完工了却正好遇上开发商没钱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时,开发商往往会采取工程款抵顶的方式来支付工程款,那么工程款抵顶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程款抵顶是什么意思


  抵顶工程款是房地产商的一种付款方式。


  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项目并完成验收之后,就可以想开发商请款至工程款项总额的95%,留下5%的维修保证金。


  但是开发商由于资金或者其他问题,无法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的时候,就会使用这一种方法付工程款。而且商品房局限于施工单位所施工的项目小区位置内。房子单价是按当时的市价70%~85%来折算的。




  二、什么是工程抵款房


  工程抵款房是一种房屋的实体,是把它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


  我们都知道,房产开发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将工程款全额交付给施工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有时不能及时拿到这笔款项。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开发商将部分房屋作价交给施工方替代工程款,这些房子就叫工程抵款房。


  三、工程抵押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不管是工程抵款房,还是银行抵款房、个人抵款房,首先要认清产权。


  个别开发商在以房抵款过程中存在重复抵押问题,因此购买此类房时,需注意产权是否明晰。


  2、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工程抵款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购房合同只能与开发商签订,与承建商签合同是无效的。


  3、购房时,应要求卖房者出具售房发票,一方面可以避免办理产权时遇到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一定要将与承建商约定的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承建商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 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


  因此,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 税目缴纳营业税。


  综上所述,抵顶工程款是房地产商的一种付款方式,很多时候是由于开发商无法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时,所以采用工程款抵顶的方式来支付工程款,为您整理的;工程款抵顶是什么意思;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方将建筑工程承包出去的话,会和工程承包方签署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工程施工涉及到人、物、钱数量比较大,处理不好就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双方务必确保合同的签署万无一失。在施工合同规范文本中,会有许多通用条款。那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怎样的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怎样的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第二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


  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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