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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22年3月24日 来源: 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gjzgcls.com/

 朱友生,合肥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朱友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具有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三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或者义务。






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注意四个事项,即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以及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


  由于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标制,且招投标完成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从而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皆留存在众多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中,从而造成该证件复印件的管理混乱,导致该部分证件资料存在混乱、重复使用的可能性。故要求承包单位仔细审查上述证件的年检时间是否与投标、签订分包合同时间一致,上述证件资料是否存在在原复印件上再次复印的情形。


  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


  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曾遇到;包工头;用个人伪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签订合同、领取劳务分包款项的情形。为防止出现该情形,建议承包单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关系证明,并到分包人办公地点进行明确确认。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包合同。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2、安全施工与检查。本范本约定的安全是过错。


  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认定。


  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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