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朱友生

1396514741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是多久 如何打房产官司?

添加时间:2022年4月23日 来源: 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ggjzgcls.com/

  朱友生,合肥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朱友生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欠款起诉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现在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时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时该怎么办

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款发函,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是诉讼时效中断。在工程欠款的追讨案例中,诉讼时效已过的例子有不少,因此在工程欠款发生后,债权方要及时向债务方追讨,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以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导致欠款追不回的风险。

三、工程欠款不还该怎么办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欠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还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要以来时间拖的会更久,这就为欠款人逃债、转移财产的争得了时间。

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追讨工程欠款最佳的方式还是诉讼,但这却不是唯一的一种方式。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追讨工程欠款的话,其实也不是不一定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间若是达成和解协议,而之后一方又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的话,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

如何打房产官司?

房屋的买卖、出租、转让等各个环节都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在房产诉讼中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打房产官司的相关知识。让您了解房地产官司中的一些知识与技巧。

一、常见的房地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走司法程序包括了以下几个方式:

1、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2、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3、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两年内申请复审。但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书,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打房地产官司的技巧

针对一房二主的情况,作为商品房的买主,在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要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商品房卖主不方便办理的话,也可建议其委托他人代理,以免购房落空;作为商品房的卖主,要有合同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撕毁合同,否则,要负法律,且往往得不偿失。这就是法律 --公平和正义的保护神。《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因买卖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手续。这里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发生变动时具有公示性质的登记,其目的在于向他人展示,标的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若没有进行公示登记,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中的过户登记就属于这种情况。

针对已出租的房屋的买卖,所有权人在出卖已经出租的房屋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才能使自己的愿望变成现实。由于法律对此规定得比较抽象,这里笔者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方法和步骤。首先,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想卖房,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送达时让其签字,并给承租人一定的思考和决定时间,最好约定具体的时间,如可以约定让承租人在15日内给以买还是不买的答复。其次,约定期限已满时,应该到承租人处进行确认到底买还是不买。如不买让其签字,不能空口无凭;如果买,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如果出现对方不想买的情况,应该让其再签字。这样就不会出现麻烦了。

由于房地产案件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纠纷、房屋参建和联建纠纷、房屋销售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动迁纠纷、房地产工程款欠款纠纷,以及房屋中介、房屋置换、房屋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纠纷,十分复杂。我们这里只能给一个大概的方向,但是房屋事情涉及重大,本着具体的事情具体解决的原则,您可以到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优秀律师24小时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13965147418

全国服务热线

1396514741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